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棒球主盟资产公司与广州昱程贸易有限公司、广州恒万怡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111民初18435号
案件名称棒球主盟资产公司与广州昱程贸易有限公司、广州恒万怡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1-0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棒球主盟资产公司;广州昱程贸易有限公司;广州恒万怡商贸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111民初18435号原告:棒球主盟资产公司(MAJORLEAGUEBASEBALLPROPERTIES,INC.),住所地美国纽约州纽约市美国大道(AMERICAS,NEWYORK,NEWYORK10020,U.S.A.)。

法定代表人:LaraPitaroWisch。

委托诉讼代理人:邹卫强,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倩,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

被告:广州昱程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凤岗路。

法定代表人:黄洁真。

被告:广州恒万怡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法定代表人:梁国维。

本院在审理原告棒球主盟资产公司(MAJORLEAGUEBASEBALLPROPERTIES,INC.)诉被告广州昱程贸易有限公司、广州恒万怡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棒球主盟资产公司(MAJORLEAGUEBASEBALLPROPERTIES,INC.)于2020年12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棒球主盟资产公司(MAJORLEAGUEBASEBALLPROPERTIES,INC.)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为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棒球主盟资产公司(MAJORLEAGUEBASEBALLPROPERTIES,INC.)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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