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冀民辖终21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安国市大西洋钟表店,住所地:河北省安国市药市南大街。
法定代表人:田常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深圳唐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南岭村社区南岭北路6号厂房2至3层A区。
法定代表人:尤广国,公司总经理。
上诉人安国市大西洋钟表店因与被上诉人深圳唐恩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冀01民初1963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安国市大西洋钟表店上诉称:1、依法撤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冀01民初1963号民事裁定;
2、将本案移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本案属于专利权侵权纠纷案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因侵犯专利权纠纷提起的诉讼,应当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进行管辖。
而本案中如构成专利侵权,那侵权行为地和被告所在地都在安国市。
因此,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本案应依法移送到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系我省唯一具有审理专利权纠纷案件资格的法院。
安国市大西洋钟表店上诉要求将案件移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理由,与上述规定明显不符。
因此,一审裁定驳回安国市大西洋钟表店的管辖异议于法有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