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吉07执22号山东华源莱动内燃机有限公司:宋秋晶:山东华源莱动内燃机有限公司与宋秋晶侵害商标权一案,依据本院(2018)吉07民初80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宋秋晶应赔偿申请执行人山东华源莱动内燃机有限公司73302.5元。
经本院立案执行,本院于2019年3月11日强制扣划被执行人75332.5元至本院账户,其中,本金赔偿款72700元,诉讼费1617.50元。
本院已于2019年3月13日将该款转付给山东华源莱动内燃机有限公司,执行费1015元已收取,双方同意结案。
至此,山东华源莱动内燃机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吉07民初80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