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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洁丽雅股份有限公司与阜宁县硕集建新烟花爆竹门市、崔建新侵犯商标权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苏0923执1155号
案件名称浙江洁丽雅股份有限公司与阜宁县硕集建新烟花爆竹门市、崔建新侵犯商标权执行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4-2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崔建新;浙江洁丽雅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923执1155号申请执行人浙江洁丽雅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阜宁县硕集建新烟花爆竹门市、崔建新侵犯商标权一案【执行依据: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苏09民初40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立案执行后,经法院强制执行,本案执行完毕,执行费已交。

至此,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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