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与平度市喜源丰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鲁0282民初15806号
案件名称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与平度市喜源丰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4-1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平度市喜源丰商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鲁0282民初15806号原告: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区南二路309号13栋2层206号。

法定代表人:官毅。

委托诉讼代理人:侯闫颖,北京市正平(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平度市喜源丰商店,地址,山东省平度市烟台路57号99-21。

经营者:王福庆。

原告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平度市喜源丰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8日立案。

原告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以双方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以和解为由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李新峰人民陪审员  宫相国人民陪审员  吴淑娟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书 记 员  范琳琳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