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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春与深圳市以今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03民初1185号
案件名称何春与深圳市以今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4-1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何春;深圳市以今贸易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专利权权属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3民初1185号原告:何春,男,1985年2月4日出生,汉族,住址浙江省义乌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志炜,广东融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以今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中航路新亚洲**N4A058。

法定代表人:陈嘉明,执行董事。

原告何春与被告深圳市以今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号:ZL20163062××××.2、名称:塑身衣(美人计塑身纤体衣)]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8日立案。

原告何春于2019年4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何春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且为其真实意思表示,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何春撤诉。

因当事人自行和解而申请撤诉,本案免交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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