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冀01执8号之一申请执行人路易威登马利蒂,住所地法国。
法定代表人迈克尔.布尔克,董事长及首席执行官。
被执行人河北天元名品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中山西路93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30100798429171A。
法定代表人:王峥。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冀民终801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路易威登马利蒂与河北天元名品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侵犯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0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河北天元名品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158051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