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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石家庄市桥东区丰业厨卫商行、广东欧派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冀01民初219号
案件名称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石家庄市桥东区丰业厨卫商行、广东欧派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5-2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桥东区丰业厨卫商行;广东欧派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伊利莱电器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冀01民初219号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广花三路**。

法定代表人:姚良松,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范青龙,北京市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强强,北京市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石家庄市桥东区丰业厨卫商行,住,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桥**大经街花中城******/div>经营者:陈国岭,户籍地河北省邢台市威县。

被告:广东欧派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办上佳市荔枝塘路******之六iv>法定代表人:李兴文,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中山市伊利莱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东凤镇同乐工业园同乐三路法定代表人:郑关锋,系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石家庄市桥东区丰业厨卫商行、广东欧派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伊利莱电器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1日立案。

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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