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七波辉(中国)有限公司与黄友芳、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闽0582民初5172号
案件名称七波辉(中国)有限公司与黄友芳、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晋江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5-2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黄友芳;七波辉(中国)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C}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闽0582民初5172号 原告:七波辉(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南安市九都镇工业区(九都镇新东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35633713589。

法定代表人:陈洪七,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施锦锋,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祥亮,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黄友芳,女,1952年4月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1幢6楼6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07517434382。

法定代表人:蒋凡,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七波辉(中国)有限公司与被告黄友芳、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9日立案。

原告于2019年5月28日申请撤回对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的起诉的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七波辉(中国)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的起诉。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