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中海油销售河北有限公司与赵县丰硕石油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冀01知民初161号
案件名称中海油销售河北有限公司与赵县丰硕石油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6-2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中海油销售河北有限公司;赵县丰硕石油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冀01知民初161号原告:中海油销售河北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工人街**明日郡商务楼**。

法定代表人:张国军,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猛,河北正才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石卫东,河北正才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赵县丰硕石油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河北省赵县新南路韩村乡苏家町二村法定代表人:耿瑞巧,系该公司经理。

原告中海油销售河北有限公司与被告赵县丰硕石油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8日立案。

原告中海油销售河北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中海油销售河北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海油销售河北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原告中海油销售河北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