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冀01知民初291号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南安市经济开发区九牧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林孝发,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施锦锋,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明泉,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石家庄市桥西区昌顺建材商店,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桥**新华路华北商贸城**5、6排9、10号。
经营者:张永峰。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石家庄市桥西区昌顺建材商店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23日立案。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