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78无锡市九泰合商贸有限公司与广州薇摩诺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苏05民初78号
案件名称78无锡市九泰合商贸有限公司与广州薇摩诺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6-0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无锡市九泰合商贸有限公司;广州薇摩诺贸易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苏05民初78号原告:无锡市九泰合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新区城南路208号3号楼305室。

法定代表人:曹宸玮,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红波,江苏政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薇摩诺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岗西路猛涌段1号403。

法定代表人:程玉娜,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无锡市九泰合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薇摩诺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6日立案。

原告无锡市九泰合商贸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30日以需要收集新的证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原告无锡市九泰合商贸有限公司提出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无锡市九泰合商贸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审理费8910元,减半收取计4455元,由原告无锡市九泰合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