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鲁01执644号申请执行人: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衡水经济开发区北区新区六路南、滏阳四路以西。
法定代表人:姚奎章,董事长。
被执行人:聊城市东昌府区正利达商店,经营地址聊城市新区办事处育北路69号气象楼下,工商注册号3715xxxxxxx34514。
经营者:曾宪玲。
申请执行人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聊城市东昌府区正利达商店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鲁01民初43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执行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撤销该案的执行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9)鲁01执64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