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武汉熠汇饮科技有限公司与怀集县怀城街道一刻益禾餐饮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粤1202民初933号
案件名称武汉熠汇饮科技有限公司与怀集县怀城街道一刻益禾餐饮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4-1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武汉熠汇饮科技有限公司;怀集县怀城街道一刻益禾餐饮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1202民初933号原告:武汉熠汇饮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融科智谷工业项目一期A11号楼4层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1MA4KYCKQ0A。

法定代表人:胡继红,系该公司的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晓妹、曾明泉,均系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怀集县×××××刻益禾餐饮店,经营场所广东省怀集县××××××××碧桂园玖珑湾芷兰湾商业街09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1224MA557PTP6L。

经营者:石鹏镇。

原告武汉熠汇饮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怀集县×××××刻益禾餐饮店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原告武汉熠汇饮科技有限公司以其与被告达成和解为由于2021年4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武汉熠汇饮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武汉熠汇饮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收取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武汉熠汇饮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