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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正祥宝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南拓投资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民终847号
案件名称深圳市正祥宝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南拓投资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二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6-0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深圳市正祥宝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南拓投资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民终847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正祥宝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黄田社区岗背工业区1栋201。

法定代表人:马明忠,该公司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深圳南拓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世京,该公司总经理。

上诉人深圳市正祥宝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祥宝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深圳南拓投资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03民初219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2019年4月1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正祥宝公司于2019年5月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正祥宝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深圳市正祥宝电子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上诉人深圳市正祥宝电子有限公司负担。

深圳市正祥宝电子有限公司已向本院预交2300元,其多预交的1150元,本院予以退回。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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