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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爱帛服饰有限公司与何意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鄂01知民初89号
案件名称广州爱帛服饰有限公司与何意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1-1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州爱帛服饰有限公司;何意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鄂01知民初89号原告:广州爱帛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自编**(C6)。

法定代表人:金福明,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鲁宇雪,湖北广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何意,男,汉族,1996年6月25日出生,住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委托诉讼代理人:黎文志,湖北关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广州爱帛服饰有限公司与何意侵犯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9日立案。

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广州爱帛服饰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书。

本院认为,原告广州爱帛服饰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广州爱帛服饰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广州爱帛服饰有限公司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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