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林树鹏与汕头市永达利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汕头市澄海区速兴玩具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73民初2795号
案件名称林树鹏与汕头市永达利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汕头市澄海区速兴玩具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4-0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林树鹏;汕头市永达利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汕头市澄海区速兴玩具厂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2795号原告:林树鹏,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琳武,广东众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培毅,广东众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汕头市永达利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

法定代表人:林华遵。

被告:汕头市澄海区速兴玩具厂,经营场所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

经营者:王佳,男。

原告林树鹏与被告汕头市永达利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被告汕头市澄海区速兴玩具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为ZL××××××××××××××)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林树鹏于本案开庭前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对本案的起诉。

本院认为,林树鹏撤回对本案的起诉,系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林树鹏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为1150元,由林树鹏负担。

林树鹏已预缴2300元,本院退回1150元。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