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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周文壮、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浙0381民初4961号
案件名称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周文壮、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瑞安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4-2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周文壮;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浙0381民初4961号 原告: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

法定代表人:何远平,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海珠,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栗丽丽,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周文壮,男,1983年2月9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平阳县。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

法定代表人:蒋凡,董事长兼总经理。

原告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周文壮、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5日立案。

原告在交费期内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撤诉,未交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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