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冀01知民初174号原告:马慧军,男,汉族,1960年2月1日出生,住天津市河**。
被告:河北筑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任丘市辛中驿镇刘庄村村北。
法定代表人:庞亚民。
原告马慧军与被告河北筑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原告马慧军于2019年6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马慧军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马慧军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马慧军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