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丛台区豪乐装饰材料建材店、周伟忠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浙0411民初2177号
案件名称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丛台区豪乐装饰材料建材店、周伟忠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4-2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丛台区豪乐装饰材料建材店;周伟忠

案由

案由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浙0411民初2177号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广花三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617404697C。

法定代表人:姚良松,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翟明跃,山东昌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邯郸市丛台区豪乐装饰材料建材店。

住。

住所地: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幸福街**棉麻建材市场****一社会信用代码:92130403MA0EXWMC5Q。

经营者:李彩晓。

被告:周伟忠,男,1965年3月13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

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邯郸市丛台区豪乐装饰材料建材店、周伟忠侵害商标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提出缓交免交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