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粤0112执恢379号黎海鑫:黎海鑫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本院作出(2016)粤0112刑初103号刑事判决书,对被告人黎海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该判决生效后,因黎海鑫拒不自动履行上述罚金缴付义务,本院于2016年10月24日移送执行,执行案号:(2016)粤0112执3218号。
后因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19年6月22日被执行人黎海鑫履行了上述罚金缴付义务,本院(2016)粤0112刑初103号刑事判决书判定的财产刑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