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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嘉夆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隆英通讯科技有限公司、陈潭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73民初360号
案件名称深圳市嘉夆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隆英通讯科技有限公司、陈潭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7-2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深圳市嘉夆科技有限公司;广州隆英通讯科技有限公司;陈潭英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73民初360号原告:深圳市嘉夆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山门社区第一工业区****、三楼。

法定代表人:吴松竹,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杨,广东柏义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某1,女,1982年4月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建隆,系其配偶被告:广州隆英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广州市荔湾区宜车城内夹层B120号商铺。

法定代表人:陈某1。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建隆,该公司职员。

本院在审理原告深圳市嘉夆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陈某1、广州隆英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深圳市嘉夆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14日当庭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本案的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深圳市嘉夆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深圳市嘉夆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深圳市嘉夆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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