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粤0604执310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广花三路366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7C。
法定代表人姚良松。
被执行人郑东新区白沙镇加达能厨卫商行,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白沙镇康庄洁具市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1R。
经营者许进加。
被执行人许进加,男,汉族,1975年10月6日出生,住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
关于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郑东新区白沙镇加达能厨卫商行、许进加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粤0604民初190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责令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仍未履行。
另,本院通过全国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在全国范围内的银行、工商、车管、证券等财产情况,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
最后,本院通过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控系统向佛山市范围内有关银行、房管、国土、车管等单位询查被执行人财产状况,亦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
本院已将上述情况书面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对我院查询结果无异议。
此外,本院已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暂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其他财产线索并对本院查询结果无异议,本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9)粤0604执3108号案终结本次执行。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者财产线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