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深圳市阿拉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华益盛科技有限公司、陈坤才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粤03民初3981号
案件名称深圳市阿拉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华益盛科技有限公司、陈坤才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7-0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深圳市阿拉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华益盛科技有限公司;陈坤才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粤03民初3981号原告:深圳市阿拉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平新北路**富荣泰**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J2L。

法定代表人:祝良荣。

委托诉讼代理人:熊永明,广东圣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华益盛科技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华航社区华强北路**东方时代广场A2915社会信用代码×××68K。

法定代表人:陈坤才。

被告:陈坤才,男,汉族,1983年8月14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普宁市之一,原告深圳市阿拉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华益盛科技有限公司、陈坤才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ZL20163051××××.4)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2日立案。

原告深圳市阿拉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市阿拉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诉讼期间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其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利益,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市阿拉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深圳市阿拉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立案时已预缴案件受理费2300元,扣除本院应收取的部分,其余2275元退还原告。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