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肇庆市端州区骏恒百货店、汪俊其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1202执1507号
案件名称肇庆市端州区骏恒百货店、汪俊其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7-1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肇庆市端州区骏恒百货店、汪俊其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粤1202执1507号 广州百得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肇庆市端州区骏恒百货店、汪俊其: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州百得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肇庆市端州区骏恒百货店、汪俊其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2018)粤1202民初1048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该民事判决确定:肇庆市端州区骏恒百货店、汪俊其应赔偿申请执行人经济损失30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00元。

因被执行人肇庆市端州区骏恒百货店、汪俊其逾期未履行该民事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故申请执行人广州百得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肇庆市端州区骏恒百货店、汪俊其已主动缴纳赔偿款3000元及案件受理费200元给申请执行人广州百得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并已缴纳执行申请费50元。

申请执行人确认被执行人肇庆市端州区骏恒百货店、汪俊其已全部履行完毕本院(2018)粤1202民初1048号民事判决的法律义务,并确认本案已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肇庆市端州区骏恒百货店、汪俊其已全部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如不服本通知,可在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本通知送达后立即生效。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