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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万普拉斯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吉果科技有限公司、马小芳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03民初2988号
案件名称深圳市万普拉斯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吉果科技有限公司、马小芳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8-2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深圳市万普拉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吉果科技有限公司;马小芳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3民初2988号原告:深圳市万普拉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滨河大道北深业泰然大厦18C02、18C03、18C04、18C05。

法定代表人:杨润宇。

被告:深圳市吉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街道布龙路元芬老村荣应大厦603。

法定代表人:马小芳。

被告:马小芳,女,1989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

原告深圳市万普拉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吉果科技有限公司、马小芳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31日立案。

因原告、被告达成和解,原告于2019年7月19日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市万普拉斯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且为其真实意思表示,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市万普拉斯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因当事人自行和解而申请撤诉,本案免交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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