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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0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江阴市南闸宇良通信商店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苏05知初590号
案件名称590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江阴市南闸宇良通信商店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8-1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江阴市南闸宇良通信商店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苏05知初590号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口社区英泰工业区****厂房**********。

法定代表人:刘向东,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莱,江苏长三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阴市南闸宇良通信商店,经营场所江苏省江阴市南闸镇南焦路**。

经营者:许倩,女,1975年4月18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江阴市。

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江阴市南闸宇良通信商店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2019年8月8日,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对其撤诉申请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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