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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青山湖区万荣卫浴经营部商标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赣0191民初59号
案件名称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青山湖区万荣卫浴经营部商标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4-1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青山湖区万荣卫浴经营部

案由

案由商标权权属纠纷

全文

文书内容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赣0191民初59号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开发区广茂大街17号北院2幢101-10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MA0044DW4D。

法定代表人:刘鹏,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彬,江西中恩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汪燕,江西中恩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青山湖区万荣卫浴经营部,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解放西路999号香江家居建材城解放三街7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60111MA36R4D415。

经营者:姜万荣,男,1974年6月1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

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山湖区万荣卫浴经营部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1日立案。

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0元,减半收取计500元,由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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