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106民初34068号原告:上海盛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嘉定区真南路4268号2幢JT6907室。
法定代表人:陈丽丽,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桂,系该司职员。
被告:黄石蓝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黄石市西塞山区湖滨大道129号大上海广场。
经审理查明:本案中,原告上海盛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依据与被告黄石蓝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手机网络游戏独家授权与代理发行合同》提起本案诉讼,请求判令被告黄石蓝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其拖欠的游戏分成款等,故本案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跨区域管辖广东省内的计算机软件第一审民事案件。
故本院不再管辖一审计算机软件民事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原告住所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在《手机网络游戏独家授权与代理发行合同》中约定,双方产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同意提交至协议签署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诉讼。
该协议签署地在广州市天河区,属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管辖范围,因此,本案应由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管辖。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移送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管辖。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