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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鄂09执218号
案件名称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裁定书
法院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8-2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9)鄂09执218号申请执行人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汉川市兴发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一案,经本院作出(2017)鄂09民初137号民事判决,裁判文书发生法律效力。

汉川市中心购物广场未按判决书履行其法定义务,申请执行人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予以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汉川市兴发超市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汉川市兴发超市于2018年8月28日按照本院(2017)鄂09民初13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全部履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通知如下:申请执行人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汉川市兴发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一案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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