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叶存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闽05民初1088号
案件名称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叶存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8-1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叶存斌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闽05民初1088号 原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珠海市前山金鸡西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192548256N。

法定代表人:董明珠,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文渊,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少波,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叶存斌,男,1988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寿宁县。

原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叶存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3日立案。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7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对自己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张东亚 审 判 员 任贵良 审 判 员 蒋秀华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洪颍雅 书 记 员 洪铭璐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