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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与侯国栋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闽01民初375号
案件名称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与侯国栋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4-1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侯国栋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闽01民初375号 原告: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庆安路2号。

法定代表人:于洪涛,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巩日娟、崔延龙,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侯国栋,男,汉族,1971年10月6日出生,住福建省长乐区。

原告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侯国栋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9日立案。

审理中,因双方达成和解并已履行完毕,原告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系对自身诉权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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