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6执23号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杨曙光:本院依据(2019)湘06知民初73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杨曙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通过数字法院网络查控系统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8653元,收取178元执行费,支付申请执行人18475元执行款,本案已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依据(2019)湘06知民初73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的(2021)湘06执23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杨曙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