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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百味芝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与李越通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0111民初23635号
案件名称香港百味芝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与李越通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9-1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香港百味芝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李越通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111民初23635号原告:香港百味芝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九龙旺角。

法定代表人:符伟。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卫冬,广东品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清,广东品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越通,男,汉族,1981年2月2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翁源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香港百味芝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李越通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香港百味芝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香港百味芝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香港百味芝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为1300元,减半收取为650元,由原告香港百味芝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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