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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与曾宇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渝0192民初13085号
案件名称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与曾宇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9-2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曾宇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文书内容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渝0192民初13085号原告: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泸州国窖广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00204706718H。

法定代表人:刘淼,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雯雯,重庆学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满小兰,重庆学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曾宇,女,1990年5月5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垫江县,系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原告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曾宇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7日立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在变更诉讼请求后于2019年8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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