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晋10执95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临汾市尧都区振兵烟酒店其他案由一案中,由于被执行人临汾市尧都区振兵烟酒店已全部履行完毕。
申请执行人提出结案申请书,现本案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款(一)和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通知如下: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晋10民初3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晋10执95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临汾市尧都区振兵烟酒店其他案由一案中,由于被执行人临汾市尧都区振兵烟酒店已全部履行完毕。
申请执行人提出结案申请书,现本案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款(一)和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通知如下: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晋10民初3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