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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磊、罗庄区诚元照明电器厂、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浙01民初1662号
案件名称王磊、罗庄区诚元照明电器厂、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9-0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王磊;罗庄区诚元照明电器厂;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浙01民初1662号 原告:王磊,男,1988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

被告:罗庄区诚元照明电器厂,经营场所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罗庄街道桥西头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1311MA3J6MXC0N。

经营者杨建峰,男,1971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桥西头村。

被告: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网商路699号1号楼5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793696828A。

法定代表人:戴珊。

原告王磊与被告罗庄区诚元照明电器厂、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外观专利权纠纷一案,于2019年4月26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当日审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王磊申请将其第三项诉讼中的金额变更为人民币10000元,本院经审查予以准许。

2019年8月10日,原告王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经审查后认为,原告王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王磊负担。

原告王磊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来本院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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