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深圳市蓝印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宝安区沙井杰泰威电子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0306民初16126号
案件名称深圳市蓝印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宝安区沙井杰泰威电子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9-2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深圳市蓝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区沙井杰泰威电子厂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306民初16126号原告深圳市蓝印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凹背社区大富工业区20号硅谷动力智能终端产业园A5栋4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0N。

法定代表人孔祥国。

委托代理人赵逸龙,广东法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宝安区沙井杰泰威电子厂,经营场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步涌社区同富裕工业区中熙工业园G栋31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L4K。

经营者郭丽,女,汉族,1981年10月22日出生,住所地湖北省宜昌市点军区,本院在审理上列原告深圳市蓝印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宝安区沙井杰泰威电子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深圳市蓝印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诉,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的规定,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市蓝印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深圳市宝安区沙井杰泰威电子厂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349元,本院减半收取1174.5元,由原告承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