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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金海与广州中栈贸易有限公司、漳州市港昌工贸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73民初894号
案件名称杜金海与广州中栈贸易有限公司、漳州市港昌工贸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9-1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杜金海;广州中栈贸易有限公司;漳州市港昌工贸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73民初894号原告:杜金海,男,1962年6月29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文宏,广东知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盛林,广东知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漳州市港昌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

法定代表人:黄港根,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廖亚容,广东仁者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晓明,广东仁者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广州中栈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

法定代表人:蔡宇真,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廖亚容,广东仁者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晓明,广东仁者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杜金海诉被告漳州市港昌工贸有限公司、广州中栈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专利号:ZL**************)一案,本院于201*年5月7日立案。

原告杜金海于2019年*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杜金海申请撤回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杜金海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杜金海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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