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73民初1884号原告:广东森亮森阳照明灯饰文化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
法定代表人:吕某1。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少忠,广东洋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市高誉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
法定代表人:龚某1。
被告:中山市古亮照明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法定代表人:陈宏峰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
法定代表人:蒋某1。
原告广东森亮森阳照明灯饰文化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高誉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中山市古亮照明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6日立案。
广东森亮森阳照明灯饰文化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广东森亮森阳照明灯饰文化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