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73民初1461号原告:汕头市华美塑料模具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汕头市×××××××。
法定代表人:吕某1。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楚浩,汕头市高科专利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
被告:揭阳市蓝城区德威塑料制品厂,住所地广东省揭阳市蓝城区×××××××××××。
投资人:陈小真。
被告:揭阳市榕城区雅雪电子商务经营部,住所地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
经营者:黄雪雅,女,1992年4月20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
原告汕头市华美塑料模具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揭阳市蓝城区德威塑料制品厂、揭阳市榕城区雅雪电子商务经营部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ZL××××××××××××××、名称“保温饭盒(便携式单层)”】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日立案,汕头市华美塑料模具实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18日向本院递交书面的撤诉申请,以当事人达成和解为由,申请撤回本案的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汕头市华美塑料模具实业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汕头市华美塑料模具实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1650元,由汕头市华美塑料模具实业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