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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正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青岛正道啤酒有限公司、山东圣洲啤酒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陕01知民初418号
案件名称陕西正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青岛正道啤酒有限公司、山东圣洲啤酒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0-1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陕西正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青岛正道啤酒有限公司;山东圣洲啤酒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陕01知民初418号原告:陕西正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五路兴盛园**楼****。

法定代表人:肖文龙,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青岛正道啤酒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市区瞿塘峡路**科技城**A-71v>法定代表人:常为荣,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山东圣洲啤酒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住所地:山东省安丘市景芝镇驻地法定代表人:马孝全,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陕西正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青岛正道啤酒有限公司、山东圣洲啤酒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31日立案。

2019年10月8日,原告陕西正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陕西正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原告陕西正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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