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川01知民初185号 原告:陈华辉,男,1981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辉轮,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吉方英,四川琨爵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天府新区成都片区华阳卓标家具店,经营场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剑南大道南一段******D8022、D8023。
经营者:吴鹏川。
被告:仁寿特耐尔家居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兴盛家私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崔春焱。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利,四川天则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陈华辉与被告天府新区成都片区华阳卓标家具店、仁寿特耐尔家居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9年7月1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陈华辉于2019年10月1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天府新区成都片区华阳卓标家具店、仁寿特耐尔家居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陈华辉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
其撤回对被告天府新区成都片区华阳卓标家具店、仁寿特耐尔家居有限公司的起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陈华辉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4700元,减半收取7350元,由原告陈华辉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