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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汾阳市慧维通信服务部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晋01知民初70号
案件名称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汾阳市慧维通信服务部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0-2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汾阳市慧维通信服务部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晋01知民初70号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口社区英泰工业区****厂房**********。

法定代表人:刘向东,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晓冬,山西建初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汾阳市慧维通信服务部,住所,住所地山西省吕梁市汾阳市太和桥办事处西大街div>责任人:高静生。

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因与被告汾阳市慧维通信服务部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9日立案。

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2019年10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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