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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鸥与金华市玉艳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浙01民初2784号
案件名称李鸥与金华市玉艳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0-0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李鸥;金华市玉艳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浙01民初2784号 原告:李鸥,女,1987年2月17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永康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全啟,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金华市玉艳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白洋街道西田畈村(李金连户)。

法定代表人:李跃军。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533号2902-2903室。

法定代表人:孙沁。

原告李鸥诉被告金华市玉艳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31日立案。

2019年9月23日,原告李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李鸥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鸥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30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1150元,由原告李鸥负担。

原告李鸥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来本院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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