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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雷与杨义坤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粤73民初418号
案件名称张雷与杨义坤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4-2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张雷;杨义坤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73民初418号原告:张雷,男,汉族,1980年8月16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林辉,广东弘新君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颖哲,广东弘新君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杨义坤,男,汉族,1985年8月15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河南省固始县×××××××××。

原告张雷诉被告杨义坤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专利号ZL××××××××××××××),本院于2021年1月22日立案。

张雷于2021年4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张雷申请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未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张雷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张雷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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