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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松冈机电工业有限公司与湖南雀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李建洲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浙0108民初3001号
案件名称浙江松冈机电工业有限公司与湖南雀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李建洲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0-2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浙江松冈机电工业有限公司;湖南雀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李建洲;李建伍;温岭市新三利机电厂;益阳市资阳区福临门麻将机店;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9)浙0108民初3001号 原告:浙江松冈机电工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金一路以西建设三路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716107153B。

法定代表人:傅丽萍,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潘洪斌,系公司员工。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饶红全,四川修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南雀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望城坡镇委会四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45617295393。

法定代表人:李建洲。

被告:李建洲,男,1979年4月4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益阳市南县。

以上两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伍俊,湖南万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建伍,男,1981年6月2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益阳市南县。

被告:温岭市新三利机电厂,经营场所浙江省温岭市城东街道瓦窑头村村部二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1L35782340N。

经营者:蒋云花,女,1977年8月11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温岭市。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林卫萍,浙江明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益阳市资阳区福临门麻将机店,经营场所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资江西路5号(航运公司门面),注册号:430902600137730。

经营者:李明辉,男,1964年1月1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

被告: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网商路699号1号楼5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793696828A。

法定代表人:戴珊。

委托代理人(一般授权)滕卫兴、陈溢,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浙江松冈机电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松冈公司)为与被告湖南雀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雀友公司)、李建洲、李建伍、温岭市新三利机电设备厂(以下简称新三利机电厂)、益阳市资阳区福临门麻将机店(以下简称福临门麻将机店)、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巴巴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于2019年5月5日向本院起诉,本案于同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被告湖南雀友公司于2019年6月18日向本院申请管辖权异议,本院经审查裁定驳回其异议申请。

2019年7月25日,本院对本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浙江松冈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潘洪斌、饶红全,被告湖南雀友公司、李建洲的共同委托代理人伍俊,被告李建伍,新三利机电厂的委托代理人林卫萍,被告福临门麻将机店的经营者李明辉,被告阿里巴巴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陈溢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浙江松冈公司诉称:原告成立于1999年9月30日,系“雀友”商标的授权使用人,长期以来生产、销售“雀友”系列麻将机,并在“雀友”系列商标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名义对侵害“雀友”商标的违法行为提起诉讼,为维护、宣传“雀友”系列商标作出了巨大贡献。

1997年9月28日,萧山市永裕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申请获得了“”商标的注册,商标证号为第1110578号,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8类:“麻将”(根据当时的注册商品分类表,“麻将”商品中包含麻将的辅助器材麻将机)。

2000年5月,杭州松冈电器有限公司从萧山市永裕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处受让了该商标。

同年,杭州松冈电器有限公司将该商标许可原告使用。

2004年10月,魏国华、松冈机电(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冈机电公司)共同从杭州松冈电器有限公司处受让了该商标。

2005年6月,魏国华将该商标许可原告使用,2008年3月14日,松冈机电公司从魏国华处受让了该商标。

2007年3月1日,使用在第28类“麻将”商品上的上述第1110578号“雀友”商标被评为萧山区著名商标。

2007年12月,使用在第28类“麻将”商品上的第1110578号“雀友”文字商标被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杭州市著名商标”;

2009年、2012年、2015年,使用在第28类“麻将”商品上的第1110578号“雀友”文字商标连续三次被评为“浙江省著名商标”;

2010年10月8日,使用在第28类“麻将”商品上的第1110578号“雀友”文字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为“驰名商标”。

原告发现,本案被告存在以下商标侵权的行为:(1)被告湖南雀友公司在1688网开设的店铺所销售的部分产品在麻将机操作盘位置标注的“湖南雀友机电有限公司”中突出使用“湖南雀友”字样,并在麻将机销售链接的品牌处备注“雀友”;

(2)被告湖南雀友公司在列表网上发布了46条销售侵权麻将机的链接,在麻将机操作盘位置标注的“湖南雀友机电有限公司”中突出使用“湖南雀友”,在麻将机桌角、内部铝塑板上标注的“湖南雀友机电有限公司”分为上下两段,分别为“湖南雀友”、“机电有限公司”,同时在文字介绍时,使用“湖南雀友普通型”字样;

(3)被告湖南雀友公司在马可波罗网上发布了46条销售侵权麻将机的链接,在麻将机操作盘位置标注的“湖南雀友机电有限公司”中突出使用“湖南雀友”,在麻将机桌角、内部铝塑板上标注的“湖南雀友机电有限公司”分为上下两段,分别为“湖南雀友”、“机电有限公司”,并在产品名称上使用“质优价良的雀友麻将机供应”等字样;

(4)被告湖南雀友公司在其位于长沙市岳麓区的店铺内的宣传单页上的麻将机在麻将机操作盘位置标注的“湖南雀友机电有限公司”中突出使用“湖南雀友”,且在其店铺内一台麻将机的操作盘位置标注的“湖南雀友机电有限公司”中突出使用“湖南雀友”,在麻将机桌角标注的“湖南雀友机电有限公司”分为上下两段,分别为“湖南雀友”、“机电有限公司”;

(5)被告湖南雀友公司位于长沙岳麓区枫林二路581号店铺在店铺门头、玻璃门广告、背景墙、名片上突出使用“湖南雀友”字样,并且在麻将机上的展示牌直接使用“雀友”字样;

(6)被告湖南雀友公司在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的经销商即被告福临门麻将机店的经营者李明辉在2017年9月12日被益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获1台“湖南雀友”麻将机,并在其店铺门头发现使用“湖南雀友”字样,其中雀友两个字突出使用,在立柱、标签牌上使用“雀友”字样的广告。

2018年11月20日,被告福临门麻将机店更换店面后,依旧在其店铺玻璃门上突出使用“雀友”字样,并加上了注册商标“R”标识,同时在其玻璃门上使用“湖南雀友公司”,在背景墙上使用“湖南雀友”字样,在麻将机上标识牌突出使用“雀友”字样,并且销售被告湖南雀友公司生产的侵权麻将机,被告湖南雀友公司自2011年开始授权被告福临门麻将机店实施上述侵权行为;

(7)被告湖南雀友公司在湖南省醴陵市的经销商,醴陵市三利全自动麻将机店,经营者:邓糯元(又名:邓康元),自2012年8月起,在其店铺户外广告牌、店内墙体广告、背景墙上使用“湖南雀友麻将机”字样,店门立柱、横梁处使用“雀友至尊麻将机”字样,并且简化使用“湖南雀友”字样,其中“湖南”“雀友”分为两段,截止2019年1月3日,其店铺店门横梁上依旧有“湖南雀友”字样,其店铺内悬挂“湖南雀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十四年品牌店”牌匾,亦在销售被告湖南雀友公司生产的侵权产品;

(8)被告湖南雀友公司在其麻将机包装箱上突出使用“湖南雀友”字样。

同时,本案被告存在以下不正当竞争行为:(1)被告湖南雀友公司、新三利机电厂在其生产、销售的部分麻将机机型上,在包装箱、麻将机桌面操作盘、麻将机桌角、内部铝塑板、产品说明、收款收据上等显著位置,突出使用“湖南雀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字样;

(2)被告湖南雀友公司不具有生产麻将机的资格,并且也未实际生产,其所销售的“湖南雀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系委托被告新三利机电厂生产。

但被告湖南雀友公司却在www.1688.com网站,产品说明书等处宣传涉案侵权产品系其生产,并且在麻将机包装箱及其产品上未标注实际的生产厂家新三利机电厂。

被告李建洲系被告湖南雀友公司的唯一股东,亦是法定代表人;

被告李建伍系被告湖南雀友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并以个人账户实际获取相关货款,从侵害商标权的行为中获取利益;

被告新三利机电厂作为麻将机生产企业,明知雀友商标系原告所有,却依旧为被告湖南雀友公司生产侵权商品;

被告福临门麻将机店系被告湖南雀友公司的经销商,其自2011年开始销售侵权产品,并在店铺门头、背景墙、展示牌等宣传广告上突出使用“雀友”字样,并销售标注为“湖南雀友机电有限公司”字样的麻将机。

被告李建洲、李建伍、新三利机电厂、福临门麻将机店应当为被告湖南雀友公司的侵害原告“雀友”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综上,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请判令:1、被告湖南雀友公司、李建洲、李建伍、新三利机电厂、福临门麻将机店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持有的“雀友”系列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即停止生产、销售带有“雀友”字样的麻将机,停止在店面门头、招牌、宣传资料、广告资料、产品外包装、产品说明书等使用“雀友”字样;

2、被告湖南雀友公司变更其“湖南雀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企业字号,不得带有“雀友”字样;

3、被告阿里巴巴公司删除在其运营的www.1688.com平台上所销售被告湖南雀友公司、新三利机电厂生产的带有“雀友”标识的麻将机产品链接;

4、湖南雀友公司、李建洲、李建伍、新三利机电厂、福临门麻将机店销除现有的侵权商品、店铺广告、宣传广告等物品上的侵权标识;

5、被告湖南雀友公司、李建洲、李建伍、新三利机电厂、福临门麻将机店在《浙江日报》、《钱江晚报》、《湖南日报》网上公开澄清侵权事实,消除侵犯原告商誉的不良影响,公开登载时间不低于30个自然日;

6、湖南雀友公司、李建洲、李建伍、新三利机电厂、福临门麻将机店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499万元(含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原告浙江松冈公司为支持其诉讼请求,举证如下: 第一组:“雀友”注册商标及知名度情况。

1、(2017)浙杭钱证内字第13729号公证书;

2、(2018)浙杭钱证内字第54号公证书;

3、(2019)浙杭钱证内字第153号公证书;

证据1-3共同证明:原告是第1110578号“”、第4100197号“”、第4519890“”注册商标的权利人,核定使用的商品类别是麻将、麻将机;

4、(2016)浙杭钱证内字第13728号公证书,证明:原告为第6792178号“”注册商标的权利人,核定使用的商品类别是(35类)广告;

商业管理辅助等;

5、萧山区著名商标牌匾,证明:2007年3月,使用在第28类麻将商品上的第1110578号“”商标就被评为“萧山区著名商标”;

6、杭州市著名商标证书,证明:2007年12月,使用在第28类麻将商品上的第1110578号“”商标就被评为“杭州市著名商标”;

7、浙江省著名商标证书,证明:2009年2月,使用在第28类麻将商品上的第1110578号“”商标就被评为“浙江省著名商标”;

8、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认定“雀友”驰名商标的批复(商标驰字[2010]第377号档案件),证明:2010年10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批复第1110578号“雀友”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

9、北京谢天晴公司出具的说明,证明第1110578号注册商标“雀友QUEYOU”的商品分类中的“麻将”包含“麻将的辅助器材麻将机”系经过生效判决认定的事实,原告无需再承担举证责任;

10、商标普通许可使用及授权,证明原告取得第1110578号、第4100197号、第4519890号注册商标使用权,并可以以自己名义对侵害“雀友”商标的行为提起诉讼。

第二组:证明“雀友”注册商标的工商、司法维权。

11、诉讼裁判文书截图(部分案件),证明:松冈机电公司及原告自2007年以来,在全国范围内针对侵害“雀友”商标的系列诉讼(截止2019年2月26日,共:682件,实际发生的诉讼案件更多);

1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反不正当竞争局2012年下发的文件,证明:相关部委要求调查被告“湖南雀友设备机电有限公司”企业字号中带有“雀友”字样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

13、2010年之前,在湖南长沙、衡阳、岳阳查处侵害雀友商标的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部分),证明:2010年之前,原告的雀友商标就已经在湖南以及全国享有极高的知名度,原告为维护雀友商标作出了极大努力;

14、2012年之前,在全国各地查处侵害雀友商标的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部分),证明:2010年9月19日,被告湖南雀友公司、李建洲、李建伍恶意注册带有雀友字样的企业字号用以实施侵权行为。

第三组:证明被告的侵权情况。

15、2017年9月12日,益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资阳分局在被告福临门麻将机店店铺检查的现场笔录及现场检查照片打印件(由工商机关盖章确认属实);

16、在被告福临门麻将机店位于益阳市资阳区店铺内拍摄的侵权产品及侵权行为的可信时间戳证书、截图打印件及录像光盘(2018年11月20日);

17、2018年11月20日,在被告福临门麻将机店店铺内公证购买侵权产品的公证书;

18、对被告福临门麻将机店微信名为“湖南雀友138××××0138”,微信号为:“wxid_yojtp863ihu922”的微信朋友圈保全的可信时间戳证书、截图打印件及录像光盘(2018年12月18日);

证据15-18共同证明:被告湖南雀友公司、被告福临门麻将机店的侵权行为;

19、对被告新三利机电厂工商登记地址(台州温岭)的实地走访的可信时间戳保全证书、截图打印件及录像光盘(2018年10月23日),证明:被告新三利机电厂不在登记的经营地址经营,该登记的经营地址场地面积大;

20、2019年1月3日对被告湖南雀友公司在湖南省株洲市醴陵市的经销商(醴陵市利全自动麻将机店,经营者:邓康元)(以下简称三利麻将机店)店铺外拍摄的视频可信时间戳保全证书、截图打印件及录像光盘;

21、2019年1月3日对被告湖南雀友公司在三利麻将机店店铺内与店主交谈拍摄的视频可信时间戳保全证书、截图打印件及录像光盘;

22、对被告湖南雀友公司在三利麻将机店的QQ号为“1216791064”的QQ空间内容的可信时间戳保全证书、截图打印件及录像光盘(2019年1月6日);

23、被告湖南雀友公司在三利麻将机店的经营名片,证明:被告湖南雀友公司的侵权行为;

24、被告湖南雀友公司在阿里巴巴批发网站上发布的侵权产品的可信时间戳保全证书、截图打印件及录像光盘(2018年2月14日);

25、被告湖南雀友公司在列表网批发网站上发布的侵权产品的可信时间戳保全证书、截图打印件及录像光盘(2018年2月14日);

26、被告湖南雀友公司在马可波罗批发网站上发布的侵权产品的可信时间戳保全证书、截图打印件及录像光盘(2018年2月14日);

证据20-26共同证明:被告湖南雀友公司的侵权行为。

27、原告向被告阿里巴巴公司投诉被告湖南雀友公司在www.1688.com网站上销售侵权产品记录的可信时间戳保全证书、截图打印件及录像光盘,证明:被告湖南雀友公司的侵权行为、被告阿里巴巴公司未删除被告湖南雀友公司的侵权链接;

28、在被告湖南雀友公司位于长沙市店铺内拍摄的销售侵权产品的录像的可信时间戳证书、截图打印件及录像光盘(2018年8月22日);

29、在被告湖南雀友公司位于长沙市店铺外拍摄的销售侵权产品的录像的可信时间戳证书、截图打印件及录像光盘(2018年10月19日);

30、在被告湖南雀友公司位于长沙市店铺内公证购买到侵权产品的公证书,内含被告李建伍的名片(2018年11月14日);

31、在被告湖南雀友公司位于长沙市店铺外拍摄的店铺侵权行为的可信时间戳证书、截图打印件及录像光盘(2018年8月22日);

证据28-31共同证明:被告湖南雀友公司的侵权行为;

32、对被告湖南雀友公司,被告李建伍微信名为“湖南雀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微信朋友圈可信时间戳保全证书、打印件及录像光盘(2018年8月25日);

33、对被告湖南雀友公司,被告李建伍微信名为“湖南雀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微信号为“a×××”的微信朋友圈的公证保全公证书(2018年10月18日);

证明32-33共同证明:被告湖南雀友公司、被告李建伍的侵权行为;

34、在被告湖南雀友公司位于长沙市店铺内外拍摄的销售侵权产品的录像的可信时间戳证书、截图打印件及录像光盘(2018年8月22日);

35、在被告湖南雀友公司位于长沙市店铺外拍摄的销售侵权产品的录像的可信时间戳证书、截图打印件及录像光盘(2018年10月19日);

36、对被告湖南雀友公司微信名为“A湖南雀友_尚友系列”、微信号为“wxid_awwx4sngx22i22”的微信朋友圈可信时间戳保全证书、截图打印件及录像光盘(2018年12月8日,2份录像保全);

37、被告湖南雀友公司位于长沙市的店铺的经营名片;

证据34-37共同证明:被告湖南雀友公司的侵权行为;

38、对被告湖南雀友公司微信名为“A湖南雀友_尚友系列”、微信号为“wxid_awwx4sngx22i22”的微信朋友圈可信时间戳保全证书、截图打印件及录像光盘(2019年1月6日),证明:2019年1月1日上午,被告位于枫林二路581号店铺的当天销售额就达至少21990元;

被告湖南雀友公司的侵权行为,在拉卡拉的商户名为“湖南雀友麻将机经营部”;

39、对被告湖南雀友公司微信名为“A湖南雀友_尚友系列”、微信号为“wxid_awwx4sngx22i22”的微信朋友圈可信时间戳保全证书、截图打印件及录像光盘(2019年3月29日),证明:被告湖南雀友公司的销售规模及持续实施侵权行为;

40、在被告湖南雀友公司位于长沙市店铺内外拍摄的销售侵权产品的录像的可信时间戳证书、截图打印件及录像光盘(2019年4月6日);

41、对被告湖南雀友公司位于岳麓区枫林二路店铺背后的1号仓库门口的可信时间戳保全证书、截图、录像光盘(2019年4月6日);

42、对被告湖南雀友公司位于岳麓区枫林二路店铺背后的2号仓库门口的可信时间戳保全证书、截图、录像光盘(2019年4月6日);

证据40-42共同证明:被告湖南雀友公司的侵权行为;

43、湖南雀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工商登记信息,证明:被告的经营期限(侵权期间)、被告恶意注册带有雀友字样的企业字号实施侵权行为;

44、新三利机电厂、福临门麻将机店、被告湖南雀友公司在湖南省株洲市醴陵市的经销商(醴陵市利全自动麻将机店,经营者:邓糯元)的工商登记信息,证明:被告新三利机电厂、福临门麻将机店、湖南雀友公司的经营期限(侵权期间);

45、被告李建洲在长沙岳麓区工商局2009年8月12日登记注册的麻将机店(李建洲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二路号,注册号:430104600127308)的工商登记信息;

46、被告李建伍在长沙岳麓区工商局2009年8月13日登记注册的麻将机店(李建伍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二路,注册号:430104600129981)工商登记信息;

47、被告李建伍在益阳市资阳区工商局2005年11月18日登记注册的麻将机店(资阳区海雀麻将机销售维修中心,注册号:4309023241284)工商登记信息;

48、被告李建伍在长沙市岳麓区工商局2007年3月10日登记注册的麻将机店(长沙市岳麓区福鑫全自动麻将机销售维修部,注册号:430104600067094)工商登记信息;

证据45-48共同证明:被告李建洲、李建伍在2010年之前,就已经从事麻将机相关行业,在2010年成立带有“雀友”字样的企业,其主观上具有恶意以字号实施侵权的目的。

第四组证据:证明原告雀友麻将机产品的广告宣传费、市场知名度、商标使用情况。

48、2002年湖南省体育局牌匾“雀友杯”湖南省竞技麻将机锦标赛唯一指定产品,证明:2002年,原告产品已经在湖南畅销;

49、2008年、2010年原告在湖南长沙等地的经销合同(部分)、2010年原告在全国各地的经销合同(部分),证明:原告在武汉、上海、成都、重庆、新疆、广州、深圳等全国各地设立经销商,产品销售范围为全国各地;

50、赛迪顾问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4月制作的《2007年中国康体娱乐设备产业发展研究专项报告》、浙江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09年8月11日制作的《浙江松冈机电工业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决策需要涉及所持有的“雀友”商标所有权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赛迪顾问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12月制作的《2011年中国电动理牌机行业研究报告》,证明:“雀友”麻将机在消费者中和行业中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以及市场占有率;

51、2010年至2017年的广告投入合同及发票(部分)、原告举办的大型赛事信息(部分),证明:原告为了提升“雀友”商标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投入令大量的人力和物力;

第五组证据:证明原告雀友麻将机产品的销售价格。

52、正品雀友麻将机天猫网上销售价格及发票证明,证明:正品雀友麻将机产品及销售价格,用以比对侵权产品及确定赔偿金额。

第六组证据:证明原告为维权支付的合理费用。

53、律师代理协议、发票、公证费发票及购货清单、差旅费、其他费用发票及清单,证明:原告为制止侵权的合理支出。

后原告补充提交以下证据: 1、杭州萧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证明:原告方2006年至2008年度广告费总计16535055.33元、2009年度广告费支出为3484040元;

2、关于要求加快审理“雀友”商标异议案的报告,证明: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2012年3月1日报请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要求加快审理“雀友”商标异议案件;

3、关于请求加大保护“雀友QUEYOU”驰名商标的报告,证明: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2012年8月2日报请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请求加大对“雀友QUEYOU”驰名商标的保护;

4、(2019)宁钟证经内字第3979号公证书,证明:被告(手机号155××××4699)微信朋友圈发布了众多的侵权信息,侵权时间长、程度高、获利大;

5、湖南雀友公司工商内档证明:被告湖南雀友公司的设立情况及股东、董事、监事人员组成;

6、第10215859号“确友”商标不予以注册的决定以及商标详细内容,证明:李建伍曾于2011年11月22日向商标局申请“确友”商标,经权利人提出异议,商标局认定“确友”与权利人的“雀友”注册商标近似,于2015年4月16日裁定不予以注册;

7、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证明:权利人向商标局提出无效宣告和异议,商标局裁定撤销了“雀佑及图”、“雀友王者”、“汇友雀”等一系列与“雀友”近似的商标,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8、“尚友”商标注册信息,证明:“尚友”商标系新三利机电厂经营者蒋云花丈夫郑中夫所注册,涉案侵权产品系新三利机电厂生产;

9、中国文教体育用品协会出具的证明,证明:“雀友”麻将机在2006年至2008年三年间,在全国市场占有率均超过了13%,排名全国行业第一;

10、名片,证明:湖南雀友公司长沙授权店在名片使用“湖南雀友”,构成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

11、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告知书,证明:与被告侵权行为类似的宁波中雀机电有限公司,在产品上标注“日本雀友麻将株式会社中国有限公司监制”的行为,被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没收1180台主机,罚款2881251元;

12、收款收据,证明:原告的合理支出(麻将机运送费用)。

被告湖南雀友公司、李建洲共同答辩称:麻将系中国传统的娱乐项目,古称麻雀或雀,与麻将相关的企业,字号大多与麻雀与雀相关。

而按照现在的圈子文化,基于同一爱好的人群互称某某友,比如骑车的叫骑友,打球叫球友,打扑克牌的叫牌友。

在麻将爱好者之间,往往互称麻友,雀友。

雀友这一名称是麻将爱好者之间传统的称呼,故无论是在原告公司注册前,还是注册后,均有大量的公司、个体工商户以雀友为名进行注册。

答辩人在注册前由工商行政部门对原告的名称进行了预核准,工商部门没有提出异议,认为该名称不妥或侵犯了其他人的权利而不予以核准,且公司设立在原告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之前。

“雀友”一词虽经原告注册为商标并成为驰名商标,但确实是麻将爱好者之间传统的叫法,答辩人因法律意识不高,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构成侵权。

2011年原告曾向湖南省工商局举报,湖南省工商局反不正当竞争局对此进行过调查,反不正当竞争局调查后没有形成处理意见,没有认为答辩人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没有对答辩人进行行政处罚。

也正因为如此,答辩人认为自己的名称没有问题,所以一直沿用至今。

二、答辩人虽然公司名称中含有雀友字样,但在与新三利公司的合作过程中,采用贴牌的方式,取得新三利公司“尚友”品牌的商标授权,在所有的产品及门店装潢中均只是标明了公司名称,并没有突出使用“雀友”字样,公司装潢与产品中一直使用“尚友”商标,与原告的“雀友”有明显的区别。

答辩人不是麻将机生产厂家,不生产麻将机,单纯从事麻将机的销售,只是按照产品质量法,在麻将机及外包装上标注了公司名称。

三、答辩人虽然已注册8年,但公司经营规模小,经营面积仅20来平方米,与个体工商户无异,甚至小于大多数个体工商户,也正因为公司规模小,公司财务制度不完善,销量低迷,每年仅销售二三十台麻将机,答辩人在麻将机领域的影响力微乎其微,答辩人对原告的市场占有量几乎起不到竞争作用。

四、在原告起诉以后,答辩人已进行了整改,消除了影响,将门店装潢中含有雀友字样的内容全部清除,麻将机中的公司名称也已去除,并以法定代表人李建洲的妻子谭进作为业主,注册一家个体工商户,待案子结案立即注销公司。

五、根据原告的举证,原告在2011年就已知道答辩人公司已经注册并向工商部门举报,但工商部门并没有进行处罚,直至2019年原告才向法院提起诉讼,答辩人之所以一直使用“湖南雀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名称,与原告的不作为也有很大的关系。

六、各被告之间不存在共同故意或共同过失,各被告之间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综上,请求法院考虑到答辩人不懂法而侵权,主观上不存在恶意,答辩人也仅有一个铺面的门店,侵权范围不大,市场占有率极低,没有对原告的市场份额造成实质性的影响,请求法院酌情判处答辩人赔偿原告损失30000元。

被告湖南雀友公司、李建洲为支持其辩称,举证如下: 1、公司名称设立登记申请书,董事、监事、经理信息、法定代表人信息、公司章程、聘任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证明:被告公司名称经工商部门核准公司,公司依法设立,不存在侵权行为;

2、昆明雀友娱乐设备销售有限公司等57家公司工商登记资料,证明被告成立之前及之后有多家公司以“雀友”为名注册登记,麻将别名麻雀,被告从事麻将机的销售,以“雀友”为名取名“湖南雀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主观上无侵害他人商标权的故意,更不存在恶意侵权;

3、2016-2018年度企业年度报告书,证明被告近三年的企业资产状况;

4、(2019)湘长麓证民字第4148号公证书,证明:原告起诉后,被告意识到可能存在侵犯他人商标权,对公司经营店面及麻将机进行了积极改正,在公司注册门店及麻将机上均已无“雀友”字样;

5、长沙市岳麓区进进文体用品经营部营业执照及经营者谭进的身份证复印件、(2019)湘长麓证民字第4147号公证书,证明:位于长沙市岳麓区门面的业主为谭进,多年来未办理营业执照,该门面及麻将机中有关“雀友”字样的内容,已经清除;

6、阿里巴巴订单A以及图片3张,证明:被告与阿里巴巴中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阿里巴巴订单A》已于2018年10月26日到期,2019年6月19日,从1688平台上搜索“湖南雀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查询,已无相关产品;

7、授权书一张,证明:2010年9月20日,新三利机电厂授权湖南雀友公司使用尚有品牌麻将机。

被告李建伍答辩称,自己与李建洲是亲兄弟,名义上是湖南公司的监事,但仅是为公司注册需要而进行登记的,既不是该公司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员工,更没有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被告有自己经营的麻将机店,与哥哥李建洲的湖南雀友公司没有关系,故不是本案适格,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对自己的起诉。

被告李建伍未举证。

被告新三利机电厂辩称,一、被告新三利机电厂未侵犯原告商标权,也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实涉案侵权麻将机系被告新三利机电厂生产,不能排除第三人购买新三利机电厂生产的正规麻将机后篡改、更换商标然后重新对外销售的可能。

新三利机电厂即使受委托加工,也是使用自有品牌商标“尚友”。

被告湖南雀友公司委托新三利机电厂加工“尚友”牌麻将机,双方自此有了委托加工关系。

涉案麻将机外包装箱上印有“湖南雀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生产基地浙江省温岭市新三利机电厂”字样,目的在于向消费者披露产品信息,是遵守国家关于产品标注标识的法律法规规定和尊重消费者知情权的表现。

至于被告湖南雀友公司的企业名称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至本案审理时尚未有定论,原告也未提供相关的法律文书,故新三利机电厂披露委托方真实企业名称的情形不构成侵权。

新三利机电厂只负责为湖南雀友公司生产“尚友”麻将机,对于湖南雀友公司收货后的产品广告宣传及销售等商事行为没有参与,即使湖南雀友公司构成侵权,新三利机电厂与湖南雀友公司不存在共同故意。

综上,请求法院驳回对被告新三利机电厂的诉讼请求。

被告新三利机电厂为支持其辩称,举证如下: 1、新三利机电厂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被告的成立时间;

2、“尚友”牌麻将机上指示牌的照片及实物,证明:被告新三利机电厂接受被告湖南雀友公司委托实际生产的麻将机产品;

3、委托书、湖南雀友公司营业执照,证明:2010年9月20日,被告新三利机电厂接受被告湖南雀友公司、李建洲委托生产“尚友”品牌麻将机的事实;

4、麻将机外包装箱体印刷照片及包装箱实物,证明:被告新三利机电厂明确在麻将机外包装箱上标注被告湖南雀友公司信息的事实。

被告福临门麻将机店辩称,一、在2017年,原告陪同本地工商局到被告在益阳的福临门麻将机店查处了两台上海雀友的麻将机,当时原告和工商部门并未具体告知被告福临门麻将机店销售的湖南雀友公司生产的“尚友”牌麻将机及店面门头装饰存在违法之处;

二、被告销售的是上海雀友牌麻将机,麻将机上所印的湖南雀友公司是厂名,都与原告的“雀友”系列商标字体、图标、颜色完全不同,且早于上千年前麻将就被称为“麻雀”,多人聚在一起称为“雀友”,被告认为“雀友”已是通用名称,原告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三、被告经营者李明辉是被告湖南雀友公司的亲叔叔,不是所谓的经销商,学历低、不懂法,依据商标法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且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福临门麻将机店未举证。

被告阿里巴巴公司答辩称,鉴于原告针对被告阿里巴巴公司的诉讼请求仅限于删除被控侵权链接,而目前被告阿里巴巴公司确认案涉商品链接已经删除,被控侵权1688店铺已经关闭,故原告针对被告阿里巴巴公司的诉讼请求已得以实现。

被告阿里巴巴公司提交如下证据: 1、(2017)浙杭钱证内字第11635号公证书,证明:阿里巴巴公司是信息发布平台的服务提供商,依法提供增值电信业务的事实;

2、(2017)浙杭钱证内字第14667号公证书,证明:阿里巴巴公司在《服务协议》中要求用户不得发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信息,尽到了事前提醒的注意义务;

3、涉诉商品链接均已删除并进入历史库的截图、(2019)厦鹭证内字第47185号电子公证书,证明:阿里巴巴公司收到起诉状后确认涉案产品信息已不存在,且涉案商家店铺已经关闭,尽到了平台义务,履行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各方当事人提交的上述证据经庭审质证,结合质证意见,本院作如下确认:对原告第一组证据中的证据9北京谢天晴公司出具的说明,各被告均不认可其真实性,本院亦不予认可其证明力,第二组证据中的证据11诉讼裁判文书截图不符合证据形式要件,本院对其三性不予确认,第三组证据中的证据19对被告新三利机电厂工商登记地址实地走访的可信时间戳保全证书与本案无关联,对该证据本院不予认可,第五组证据中的证据52天猫网店网页打印件、发票证明均系原告单方提供,不具有证明力,本院不予认定,原告补充证据中的证据10名片、证据11政府信息申请公开告知书、证据12收款收据,被告均不予认可其三性,本院认为该证据10、11不符合证据形式要件,证据12与本案无关,故对该三份证据三性本院均不予认定,对原告其余证据三性本院均予以认可;

被告湖南雀友公司、李建洲提供的证据2昆明雀友娱乐设备销售有限公司等57家公司工商登记资料与本案无关,证据3企业年度报告书,原告不予认可其三性,本院认为其不符合证据形式要件,故本院对该两份证据三性不予确认,其余证据的三性本院予以认可;

对被告新三利机电厂、阿里巴巴公司提交的证据三性均予以确认。

至于上述采纳的证据能否证明各方当事人主张的待证事实,本院将在判决书论证部分予以评判。

经审理,本院认定事实如下: 一、松冈机电公司是第1110578号“”、第4100197号“”、第4519890号“”、第6792178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人。

其中,第1110578号“”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8类的麻将,注册于1997年9月28日,经续展有效期至2027年9月27日。

第4100197号“”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8类,包括全自动麻将桌、骰子、骰子杯、麻将牌等商品,注册于2008年1月7日,经续展有效期至2028年1月6日。

第4519890号“”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8类,包括全自动麻将桌、骰子、骰子杯、麻将牌等商品,注册于2009年1月21日,经续展有效期至2029年1月20日。

第6792178号“”商标核定服务项目为第35类,包括广告、商业管理辅助、替他人推销、替他人采购等,注册于2013年4月7日,有效期至2023年4月6日。

2007年3月1日,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萧山分局认定松冈机电公司使用在第28类麻将商品上的第1110578号“”注册商标为萧山区著名商标;

2007年12月,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松冈机电公司使用在第28类麻将商品上的第1110578号“”注册商标为“杭州市著名商标”;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浙江省商标协会分别于2009年、2012年、2015年认定松冈机电公司使用在第28类麻将商品上的第1110578号“”注册商标“浙江省著名商标”;

2010年10月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松冈机电公司使用在第28类麻将商品上的第1110578号“”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

2015年7月1日,松冈机电公司与浙江松冈公司签订一份《商标普通许可使用及授权书》,约定松冈机电公司将其名下所有注册商标(包括但不限于第1110578号“”、第4100197号“”、第4519890号“”、第6792178号“”注册商标)许可给浙江松冈公司使用并授权浙江松冈公司可以其自己名义进行知识产权维权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授权有效期为2015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止。

2002年9月,“雀友”全自动麻将机被湖南省体育局评为“雀友杯”湖南省竞技麻将锦标赛唯一指定产品。

原告浙江松冈公司提交的经销合同显示其松冈机电公司在2008年-2010年间在湖南、武汉、上海、成都、重庆、新疆、广州、深圳等全国多个省市设立经销商。

杭州萧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显示,2006年-2008年度松冈机电公司的年度广告费支出总计约1653万元,2009年度广告费支出为348万元。

2009年7月20日,中国文教体育用品协会向国家商标局出具证明,证明松冈机电公司使用的“雀友”商标的全自动麻将机商品在2006-2008年间的全国市场占有率均超过了13%,排名全国行业第一。

2009年8月11日,浙江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松冈机电公司的“雀友”商标在2009年6月30日的价值为人民币壹亿零三佰贰拾伍万元整(103250000.00元)。

2010年至2018年期间,松冈机电公司通过公交车体广告、电视广告、麻将大赛广告、经销商大会广告、户外广告等方式,投入大量资金对品牌及产品进行广告宣传。

2011年9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竞争执法局就松冈机电公司反映的“部分省市企业‘傍名牌’行为”发文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湖南、湖北、广西、广东、四川、重庆、江西、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竞争执法部门,要求依法处理并于当年11月30日前上报处理结果。

2012年8月2日,杭州市工商局向国家工商总局寄送杭工商商广[2012]188号《关于请求加大保护‘雀友QUEYOU’驰名商标的报告》,请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注并发文加大力度保护“雀友QUEYOU”驰名商标。

根据原告提交的全国多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所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松冈机电公司自2004年开始对大量侵犯其“雀友”系列商标的侵权行为进行维权,其中,2006年3月21日,原湖南省长沙县工商局以“雀友一族”字样构成对松冈机电公司“雀友”商标的侵权为由对张利(个体工商户)进行了行政处罚;

2006年9月7日,衡阳市工商局以“宇田雀友一族”字样构成对松冈机电公司“雀友”商标的侵权为由对宋继红(个体工商户)进行了行政处罚;

2007年10月30日,岳阳市工商局以“上海雀友”字样构成对松冈机电公司“雀友”商标的侵权为由对万重望(个体工商户)进行了行政处罚。

2016年-2017年间,经松冈机电公司提出无效宣告申请,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对“雀友TREYO及图”“汇友雀HUIYOUQUE”“湖雀北友”“崔友”等多个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二、2018年11月20日,原告浙江松冈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潘洪斌向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申请对被告福临门麻将机店实体店铺内场景进行可信时间戳保全。

可信时间戳证书所附照片显示,在该店铺门头挂有“湖南雀友欢迎您”字样的宣传广告牌。

同日,潘洪斌向湖南省益阳市银鑫公证处申请对在“辣妹子烟酒商行”的店铺内购买麻将机过程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潘洪斌来到位于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的“辣妹子烟酒商行”店铺内,购买了一台全自动麻将机及配件,共支付货款1900元,店家同时提供名片及保修卡,名片上印有“上海福临门雀友麻将系列,李明辉”等内容,保修卡上印有“福临门麻将机店,李明辉”等内容,麻将机的四周铝塑板及骰子操作盘上的南北两侧均印有“湖南雀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字样,麻将机的外包装箱上侧面(从上至下)印有“尚友电动理牌机,湖南雀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生产基地:浙江省温岭市新三利机电厂”等文字,另店铺内挂有“湖南雀友欢迎您”的广告招牌、“湖南雀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兹授权该门店,在该区域代理销售,尚友全自动麻将机”的授权书(落款时间为2011年4月16日)。

2018年11月26日,湖南省益阳市银鑫公证处对上述取证过程出具(2018)湘益银证字第5418号公证书。

同年11月26日,潘洪斌又向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申请对微信名为“湖南雀友138××××0138”、微信号为:“wxid_yojtp863ihu922”的微信朋友圈进行可信时间戳保全。

所附附件显示,该微信头像为李明辉站在印有“福临门全自动麻将机”字样横幅前的照片,另2018年9月24日9点31分的微信状态为被告福临门麻将机店内装饰整体照,墙壁上印有“湖南雀友欢迎您”的广告招牌。

2019年1月,潘洪斌向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申请分别对三利麻将机店店铺外拍摄的视频、与店主交谈拍摄的视频、QQ号为“1216791064”的QQ空间内容进行可信时间戳保全。

可信时间戳证书所附照片显示该店铺外门头正中间印有“湖南雀友全自动麻将机”的广告招牌,店铺墙壁上挂有“湖南雀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品牌门店”的牌子,另店主所给的名片上显示“邓康元经理、湖南雀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等内容;

QQ号为“1216791064”昵称为开心的QQ个性签名显示为“湖南雀友麻将机醴陵总代理”,2013年3月26日的空间状态显示为“湖南雀友麻将机醴陵总代理”,空间有一命名为“湖南雀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相册有70张照片,其中第4张照片投掷骰子的操作盘显示在蓝色圆弧区域印有“湖南雀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字样,第7张授权书照片显示“兹授权邓康元为醴陵地区总代理:销售湖南雀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全系麻将机产品”,落款处显示“湖南雀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2013年”,另一命名为“麻将机店”的相册里有若干张实体店铺店外及店内装饰有“湖南雀友”字样的广告内容的照片。

2018年2月14日,潘洪斌向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申请分别对被告湖南雀友公司在1688网站、列表网、马可波罗批发网上发布的麻将机进行可信时间戳保全。

三份可信时间戳证书所附图片显示,被告湖南雀友公司在三家网店的店铺名均为“湖南雀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发布的若干款麻将机单价在2480-2880元不等,麻将桌四周的铝塑板上及骰子操作盘上的外侧圆弧区域印有“湖南雀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字样,其中“湖南雀友”四字用加粗字体显示,另桌子一角斜贴有“湖南雀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塑料贴条。

此外,1688店铺上麻将机销售链接的品牌处标注“雀友”字样。

2018年5月7日,潘洪斌向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申请对原告在阿里巴巴网站投诉被告湖南雀友公司的记录进行可信时间戳保全。

可信时间戳证书附件显示,2018年1月31日,潘洪斌对被告湖南雀友公司多条产品链接发起商标侵权投诉,同年2月1日,阿里巴巴平台回应潘洪斌:因“湖南雀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是被投诉方经工商局注册的企业名称,作为网络服务提供商,无法判断是否构成商标侵权,故对投诉不予处理。

2018年8月-10月间,潘洪斌六次向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申请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店铺、岳麓区枫林二路563号店铺、岳麓区枫林二路581号店铺内外布置情况进行可信时间戳保全。

该些可信时间戳保全证书所附图片显示,三处实体店铺外的玻璃门广告、店铺门头、店铺内背景墙等多处印有“湖南雀友”或“湖南雀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字样。

同年11月14日,原告浙江松冈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熊晖向湖南省长沙市麓山公证处申请对其在长沙市岳麓区“湖南雀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店铺购买麻将机的过程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该店铺内门头挂有“湖南雀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招牌,店铺内挂有“湖南雀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横幅、营业执照及印有“温岭市新三利机电厂:你单位被授予“重质量创品牌优秀示范单位”“浙江省温岭市新三利机电厂驻湖南办事处”“湖南雀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十四年品牌门店”的匾额。

店铺内摆放有若干张显示“湖南雀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字样的麻将机桌。

在公证人员监督下,熊晖购买了一台与店铺内摆放的外包装显示有“湖南雀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等字样相同型号的商品,并约定送货地点,向收款人李建伍支付宝支付购买费用2000元,后熊晖在工作人员处取得印有“湖南雀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售后质保凭证出库单”等字样的书面凭证及印有“湖南雀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李建伍”字样的名片。

后在公证人员陪同下,熊晖来到约定提货地点长沙市岳麓区,一名中年男子从车上卸下四件有纸箱包装的物品、两个装有麻将牌的袋子及一件有塑料外包装的烤火炉交给熊晖,包装箱上印有“尚友电动理牌机湖南雀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生产地址:浙江省温岭市新三利机电厂”字样,拆开纸箱内装有麻将机一台,上盖有“湖南雀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字样的紫红色桌布,一桌角处斜贴有“湖南雀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字样的蓝色布条,桌子四角的铝条及下方的骰子操作盘南北弧形区域上均印有“湖南雀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字样,2018年11月29日,湖南省长沙市麓山公证处对上述取证过程出具(2018)湘长麓证民字第9781号公证书。

2018年8月25日潘洪斌向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申请对浏览微信号为“湖南雀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微信号为“a×××”的微信朋友圈进行可信时间戳保全。

同年10月18日,原告浙江松冈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刘哲向江苏省南京市钟山公证处申请对该微信朋友圈的过程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在公证人员监督下,刘哲在微信账号内搜索“×××”,点击搜索结果中的“湖南雀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点击查看其头像中的图片,该图片为被告湖南雀友公司的定位地图,地址显示为“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电话“×××”,后点击“个人相册”,依次浏览2018年、2017年、2016年、2015年、2014年发布的部分朋友圈消息及其中的图片。

该些信息均为宣传介绍公司产品,其中2017年11月14日发布的电子名片显示“A湖南雀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李建伍手机或微信×××(定位地图)长沙市岳麓区或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二路547号”等内容,2016年1月9日发布的状态有一张二维码图片上显示“湖南雀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扫一扫下面的二维码,访问我的微店”等文字,相册其他图片总体包括印有“湖南雀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字样的麻将机整机图片及零部件细节图、装载麻将机的中型货车卸货图片、仓库图片、报纸广告等。

2018年10月29日,江苏省南京市钟山公证处对上述取证过程出具(2018)宁钟证经内字第8950号公证书。

2018年12月8日、2019年1月6日、2019年3月29日,潘洪斌三次向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申请对浏览微信号为“A湖南雀友_尚友系列”、微信号“wxid_awwx4sngx22i22”的微信朋友圈进行可信时间戳保全。

三份可信时间戳保全证书所附照片显示,该些照片时间跨度在2014年-2019年3月之间,发布的状态信息均为宣传介绍公司产品,其中2016年1月16日发布的状态显示“湖南雀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谭进”,图片为显示“湖南雀友湖南总代理”字样的店内招牌图,2014年4月6日发布的状态“植物园一行”所附图片中有被告李建洲,2019年1月1日发布的状态其中一张图片显示拉卡拉平台发送的交易记录“您的商户(湖南雀友麻将经营部)发生一笔借记卡交易…交易金额6000元”,2019年3月26日发布的状态为“三天,70台,超负荷工作”并配有货车后备箱装满麻将机的图片,其中图片显示有几台麻将机外包装箱体印有“尚友电动理牌机湖南雀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字样,有几台印有“大丰杰胜”字样。

相册其他图片总体包括印有“湖南雀友”字样的店铺实景图、装载麻将机的中型货车卸货图片、供货宾馆酒店图等。

2019年5月10日,原告松冈机电的委托代理人姚佶再次向江苏省南京市钟山公证处申请对浏览微信号为“A湖南雀友_尚友系列”、微信号“wxid_awwx4sngx22i22”的微信朋友圈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公证书所附截图显示,继2019年3月29日潘洪斌对浏览该微信朋友圈进行可信时间戳保全后,该朋友圈在3月29日之后更新的状态仍发布外包装箱印有“湖南雀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字样的麻将机宣传及送货图片。

江苏省南京市钟山公证处于同年5月24日对上述取证过程出具(2019)宁钟证经内字第3979号公证书。

2017年9月12日,湖南省益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资阳分局对被告福临门麻将机店进行现场检查,查获2台标注“上海雀友”字样的麻将机、1台标注“湖南雀友”字样的麻将机,并在松冈机电公司技术人员现场鉴定系涉嫌侵犯“雀友”商标权的产品后,对该3台麻将机实施了扣押,并拍摄了现场检查照片10张,其中对店铺门头拍摄的照片上显示店铺立柱左侧挂有“雀友机电”字样的宣传广告牌,玻璃大门横批位置有“雀友”二字。

另查明,2011年11月22日,被告李建伍向国家商标总局申请注册“确友”商标,后经松冈机电公司提出异议,国家商标总局认定“确友”商标与松冈机电公司的“雀友”商标构成商标近似并于2015年4月16日作(2015)商标异字第4924号《第10215859号“确友”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三、2019年6月18日,李建洲向湖南省长沙市麓山公处申请保全证据公证。

当日,公证人员与李建洲一同来到长沙市岳麓区店铺,公证人员对该店铺外观、周边环境、店内环境及店内麻将桌依次进行拍照,所附照片显示该店铺门头的店名已被清除,店内装饰及店内麻将桌均无“湖南雀友”字样。

后公证人员与李建洲一同来到长沙市岳麓区一处废旧厂房,公证人员对该废旧厂房周边环境及厂房内部状况进行了拍照,所附照片显示该厂房已清空,已没有“湖南雀友”字样的麻将机桌。

同年6月20日,湖南省长沙市麓山公处对上述取证过程出具了(2019)湘长麓证民字第4148号公证书。

2019年6月18日,长沙市岳麓区店铺的业主谭进向湖南省长沙市麓山公处申请对该店铺外观及店内装饰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当日,公证人员与谭进一同来到长沙市岳麓区店铺,公证人员对该店铺外观及店内装饰进行了拍照,所附照片显示该店铺门头显示“尚友麻将机”字样,店内招牌显示为“尚友湖南总代理”店内麻将机桌上没有“湖南雀友”字样。

同年6月20日,湖南省长沙市麓山公处对上述取证过程出具了(2019)湘长麓证民字第4147号公证书。

另查明,阿里巴巴公司系“www.1688.com”网站经营者。

被告湖南雀友公司系涉案网店实际经营者。

被告湖南雀友公司成立于2010年9月19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资本为2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李建洲,职务为执行董事兼经理,公司监事为李建伍,经营范围:机电设备的研发、销售。

被告李建洲的个体工商户成立于2009年8月12日,经营场所为长沙市岳麓区,经营范围为:麻将机零售。

被告李建伍的个体工商户成立于2009年8月13日,经营场所为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二路,经营范围为:家电维修。

被告新三利机电厂成立于2013年5月24日,负责人为蒋云花,经营范围:自动麻将机制造、销售。

被告福临门麻将机店成立于2013年3月12日,经营范围:麻将机零售及维修服务。

2010年12月7日,蒋云花的配偶郑中夫经核准注册第7728157号“尚友”注册商标,有效期至2020年12月6日,核定使用商品/服务范围为第28类:麻将牌、全自动麻将桌(机)、体育活动器械等。

2010年9月20日,被告新三利机电厂与被告湖南雀友公司分别签订《授权书》《委托书》,约定新三利机电厂授权湖南雀友公司代理“尚友”品牌麻将机、湖南雀友公司委托新三利机电厂生产“尚友”品牌麻将机。

庭审中,湖南雀友公司和新三利机电厂确认:新三利机电厂实际交付湖南雀友公司的麻将机主机上未标注“湖南雀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字样,该字样是湖南雀友公司提取主机后自行找配件店印刷的。

再查明,阿里巴巴1688平台上的被控侵权产品链接已删除。

本院认为,松冈机电公司作为第1110578号“”、第4100197号“”、第4519890号“”、第6792178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人,其合法权利受法律保护。

原告浙江松冈公司作为经商标权利人明确授权的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有权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

本院将本案争议焦点归纳如下:一、被告湖南雀友公司、李建洲、李建伍、新三利机电厂、福临门麻将机店的被诉行为是否侵害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二、被告湖南雀友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对浙江松冈公司的不正当竞争;

三、如侵权行为成立,则各被告应承担何种责任。

一、被告湖南雀友公司、李建洲、李建伍、新三利机电厂、福临门麻将机店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二)、(三)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被控侵权麻将机与涉案第4100197号“”、第4519890号“”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全自动麻将桌”为同种商品,另需要指出的是,涉案第1110578号“”注册商标的核定使用商品虽仅为“麻将”不包括麻将机,但参考《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历史发展沿革,直至1998年才出现麻将机的具体分类,晚于涉案第1110578号商标获得核准注册之时,麻将机系该项目的辅助器材,两者紧密相连,麻将机可为彼时的“麻将”品类所包含,且两者现时均属于同一细分类别,故仍可认定两者系同种商品。

涉案被诉商标侵权行为包括:被告湖南雀友公司在阿里巴巴1688网站、列表网、马可波罗网发布若干骰子操作盘及四周铝塑板上印有“湖南雀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字样的麻将机销售链接,其中“湖南雀友”四字加粗显示,在1688网店发布的麻将机销售链接的品牌处备注“雀友”;

经营的三家实体店铺在店铺门头、玻璃门广告、背景墙、名片上突出使用“湖南雀友”字样,店铺内摆放的麻将机骰子操作盘印有“湖南雀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字样;

授权三利全麻将机店销售侵权麻将机,该店在广告牌、店内墙体广告、背景墙上使用“湖南雀友麻将机”字样,店门立柱、横梁处使用“雀友至尊麻将机”字样等。

被告福临门麻将机店在店铺玻璃门上使用“湖南雀友公司”,在背景墙上使用“湖南雀友”字样。

本院认为,上述被控侵权链接及被告湖南雀友公司、福临门麻将机店在实体店铺广告宣传中所使用的“雀友”“湖南雀友”中主要呼叫部分“雀友”与原告主张的第1110578号“”、第4100197号“”、第4519890号“”注册商标中的“雀友”文字相同或近似,构成近似商标,属于对第1110578号、第4100197号、第4519890号注册商标的侵犯。

至于是否同时侵犯第35类广告等服务项目上的第6792178号“”注册商标,本院认为,被告湖南雀友公司、福临门麻将机店在实体店招中使用“湖南雀友”字样只是为了宣传麻将机,不属于提供广告服务等,故不构成对第6792178号“”注册商标的侵犯。

至于被告新三利机电厂生产被控侵权麻将机的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结合其与湖南雀友公司的委托加工关系及庭审查明的被告湖南雀友公司从新三利机电厂进货麻将机主机后自行找配件店印刷上企业名称的事实,本院认为被告新三利机电厂不具有侵犯原告“雀友”系列商标权的故意,其接受湖南雀友公司委托生产麻将机主机的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

被告湖南雀友公司作为涉案麻将机的委托生产方,并在其上加印相关侵权标识,应认定为指控侵权产品的生产商。

二、被告湖南雀友公司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商标法》第五十八条“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被告湖南雀友公司被控构成不正当竞争的侵权行为是被告湖南雀友公司使用现有企业名称“湖南雀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本院注意到,被告李建洲的个体工商户、湖南雀友公司分别于2009年8月12日、2010年9月19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注册,均晚于原告主张权利的涉案第1110578号“”、第4100197号“”注册商标的核准注册时间,且在湖南雀友公司成立后不到一个月即2010年10月8日涉案第1110578号“”商标即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综合原告提供的经销合同、维权记录、松冈机电公司为培植品牌在湖南省投入的广告支出等证据,可以认定早于2010年,“雀友”商标在湖南省已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

作为同行业经营者的李建洲明显知晓在先注册的“雀友”系列注册商标及其知名度的事实。

湖南雀友公司本应对容易导致公众与之混淆的商业标识予以避让,避免相关公众误认,然而,其未进行合理避让,而是在经营中不规范使用其企业名称,将与他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在先注册的涉案“雀友”系列商标相近似的“雀友”作为企业字号突出使用,同时授权多家经销商代理销售“湖南雀友”牌麻将机,主观上具有攀附他人在先商誉的故意,客观上在“雀友”系列注册商标已产生一定知名度且两者均经营麻将机行业的情况下,容易使相关公众误认其麻将机的来源,从而将其字号企业和商标使用人产生混淆,进而误认市场主体。

被告湖南雀友公司的被诉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市场交易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损害了社会公众的利益,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综上,本院认定被告湖南雀友公司上述侵权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三、各被告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如前所述,被告湖南雀友公司、福临门麻将机店实施了侵害涉案第1110578号“”、第4100197号“”、第4519890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湖南雀友公司使用“雀友”字号的行为同时构成不正当竞争。

对此,被告湖南雀友公司、福临门麻将机店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被告湖南雀友公司作为涉案麻将机的委托生产方,应承担停止生产的法律责任。

结合李建伍和李建洲系亲兄弟,李建伍在原告购买麻将机的公证取证过程中进行接待、提供收款账号及出示个人名片、原告对其微信朋友圈发布状态的证据保全内容,李建伍曾于2011年11月22日向国家商标总局申请注册“确友”商标后经权利人提出异议被不予注册等事实,本院认定被告李建伍与被告湖南雀友公司之间有共同侵权的意识联络,共同实施了被控侵权行为,应共同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而湖南雀友公司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的规定,李建洲作为股东不能证明湖南雀友公司财产独立于其自己的财产,故对原告主张由被告李建洲对湖南雀友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诉请,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原告要求被告福临门麻将机店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问题。

本院认为,福临门麻将机店仅是经被告湖南雀友公司授权经营涉案麻将机的经销商,判令其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适应的按份赔偿责任较适宜。

关于浙江松冈公司要求被告湖南雀友公司、李建洲、李建伍、福临门麻将机店停止商标侵权,包括停止销售带有“雀友”字样的麻将机,停止在店面门头、招牌、宣传资料、广告资料、产品外包装、产品说明书等使用“雀友”字样,去除现有侵权商品、店铺广告、宣传广告上的侵权标识的诉请,本院予以支持。

因被告李建洲、李建伍、福临门麻将机店并未生产涉案麻将机,故对原告要求上述被告停止生产带有“雀友”字样的麻将机的诉请不予支持。

至于原告要求被告湖南雀友公司变更企业名称的诉请,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登记的企业名称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的,应当及时办理名称变更登记;

名称变更前,由原企业登记机关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其名称。

”故对于浙江松冈公司的上述诉请,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浙江松冈公司要求被告湖南雀友公司、李建洲、李建伍、福临门麻将机店在《浙江日报》《钱江晚报》《湖南日报》上公开澄清侵权事实,消除影响的诉请,因四被告的侵权行为在一定程度、一定范围内给浙江松冈公司造成了不良影响,故四被告应当在报纸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但以《钱江晚报》《湖南日报》为载体、刊载时间为连续三天为宜。

因庭审中已查明被控侵权链接已删除,故对原告相应诉请本院不再支持。

关于赔偿数额,本院认为,《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第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第三、四款规定:“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第九条规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本案中,浙江松冈公司未向本院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具体损失或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具体利益,故本院将结合本案案情在合理的基础上予以酌定,鉴于侵权人的利益和被侵权人的损失均难以确定,且浙江松冈公司明确要求以法定赔偿作为本案赔偿计算依据,故本院将综合考虑权利信息(包括权利类型、显著程度、知名度、权利使用情况、市场价值等因素)、侵权信息(包括主观过错、侵权行为的类型、侵权规模、侵权的持续时间、地域范围、侵权后果等因素)以及被告已主动进行整改等因素酌情确定赔偿数额。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湖南雀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被告李建洲、李建伍、益阳市资阳区福临门麻将机店立即停止销售使用含“雀友”“湖南雀友”标识的麻将机,同时停止在其实体店铺及网店上使用“雀友”“湖南雀友”标识进行广告宣传;

二、被告湖南雀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变更公司名称登记,不得在公司名称中使用“雀友”字号;

三、被告湖南雀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李建洲、李建伍、益阳市资阳区福临门麻将机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去除库存麻将机上的“雀友”“湖南雀友”标识;

四、被告湖南雀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李建洲、李建伍、益阳市资阳区福临门麻将机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在《钱江晚报》《湖南日报》上连续三天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内容须经本院审核);

五、被告湖南雀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李建洲、李建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赔偿原告浙江松冈机电工业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300000元;

六、被告益阳市资阳区福临门麻将机店(经营者李明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浙江松冈机电工业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20000元; 七、驳回原告浙江松冈机电工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720元,由原告浙江松冈机电工业有限公司负担21862元,由被告湖南雀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李建洲、李建伍各负担7768元、益阳市资阳区福临门麻将机店负担1554元。

原告浙江松冈机电工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来本院退费;

被告湖南雀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李建洲、李建伍、益阳市资阳区福临门麻将机店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

在收到《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名、开户行、指定账号详见《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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