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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三金(厦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昆明市官渡区曹银香饮品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云01民初2466号
案件名称赖三金(厦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昆明市官渡区曹银香饮品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0-2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赖三金(厦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昆明市官渡区曹银香饮品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云01民初2466号原告:赖三金(厦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8号国际银行大厦7层C单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3303288697L。

法定代表人:赖三金,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辉,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建伟,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昆明市官渡区曹银香饮品店,经营场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官渡街道办事处官渡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二居民小组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30111MA6MC11020。

经营者:曹银香。

原告赖三金(厦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昆明市官渡区曹银香饮品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22日立案。

2019年10月21日,原告赖三金(厦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双方当事人已庭外和解为由,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赖三金(厦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对被告昆明市官渡区曹银香饮品店的起诉,系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并无不当,本院予以准许。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赖三金(厦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赖三金(厦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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