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与刘学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冀04知民初143号
案件名称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与刘学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0-2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刘学风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冀04知民初143号 原告: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衡水经济开发区北区新区六路南、滏阳四路以西。

法定代表人:姚奎章,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路晓静,李海飞,湖北广众(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学风,女,1976年5月28日出生,汉族,住邯郸市丛台区。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养元公司)与刘学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7日立案。

原告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25元,减半收取计212.5元由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