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川01执2861号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酷派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川01民初1036号民事判决,立案执行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与成都酷派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
执行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成都酷派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存款11418.00元,并支付申请执行人案款11349.00元、扣收执行费69.00元。
据此,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并结案。
特此通知。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川01执2861号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酷派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川01民初1036号民事判决,立案执行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与成都酷派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
执行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成都酷派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存款11418.00元,并支付申请执行人案款11349.00元、扣收执行费69.00元。
据此,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并结案。
特此通知。